自決定邁入國考之路時,幾乎每天都會上來國考版當隱形人,雖僅默默潛水觀看,大家的無私分享確實惠我良多,因平日沒啥貢獻,僅此二文心得分享,望今年仍未順遂者,來年能夠雁塔題名。

 

成績不是很好,要公開發表還是蠻不好意思的,大家就當參考看看就好了。

 

 

※今天上午十點半收到成績單,各科成績如下:


國文   申論:47 測驗:16   總分:63

民法概要             總分:53

法學知識與英文          總分:60

刑法概要             總分:50

民、刑事訴訟法概要        總分:42

法院組織法            總分:71

 

總成績:56.5  錄取標準:53.83

 

成績沒有想像中的高,這次還是只能說運氣好,雖然英文誤我一生,但法院組織法救了我。(這叫「失之東隅,收之桑榆」嗎?)

 

 

一、國文:

其實這樣的成績不算高,有點小失誤,應該在測驗部分是可以拿到滿分的……不過在申論的給分上我覺還OK!畢竟只寫過兩次作文(首次是普考練筆)。至於讀書方法,我是買測驗題庫作,文學這種東西是很講感覺的,努力把文感找回來,大多不會是問題,而作文部分則是在考前抄範文,有沒有效?考前抄一抄還挺有效的,只要上過補習班的國文課,不難發現或感覺範文及解題都有一套公式,作文的問題不外乎是開頭難、不好下筆或名言錦句少,考前多抄抄寫寫及背背,臨考時還是有差,但請記得一定要親手寫作文,不是光用想的就好。

 

二、民法概要:

  今年題目不難,分數比想像中低一些,新修法部分幾乎沒出,應該出乎許多

人的料想吧!第四題的法條題在考前一日有背到,可惜是排在最後一題,否

則應該可以寫得更完整。

 

三、法學知識與英文:

  這科我敢百分百保證,完全是敗在英文上頭。考完後一直哀英文爆掉!英文

這東西早在高中畢業時就還給所有老師了,不誇張,幾乎可以說到了全錯的

地步(早知道應該全部猜一個就好……分數說不定還比較高咧),故在此奉

勸所有考生,英文真的要好好學啊……(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在此)。至於

法科的部分,沒有覺得特別難的地方,多寫寫題庫及注意修法變動與時事,

相關條文請多看,尤其憲法、憲法增修條文及大法官解釋是必看且最基礎的。

 

四、刑法概要:

  也是有點意外的低分。不過題目不算難,也沒有大爆冷門的地方,基本觀念

要清楚,時間也要掌握好,尤其在多樣罪名辨別題時,更要注意一下下筆的編排方式,不要雜亂無章,更要懂得取捨,不是很重要的直接從區別點下筆也可以。總之,看清考點就好辦了!

 

五、民、刑事訴訟法概要

大爆冷門的一科,也是完全爆掉的一科……這次幾乎全考上位概念,全部都

是作文題,只能說觀念不清或沒背法條無法舉例的話,恐怕想掰也無法多掰

的題目,所以這科應該不用多說了吧!

 

六、法院組織法:

超意外的一科!看到分數時真的傻眼,縱觀下來竟是法組成了我的救命丸,

老實說本次的法組不算好寫,尤其是後兩題根本是一翻兩瞪眼的題目,相信

有不少考生完全不曉得上面講的是啥,也是蠻爆冷門的,所以才說自己運氣

好,補習班給的講義中,法組老師在最後有小小提及,考前也曾快速瀏覽過

那兩題時事。本科的準備方法就是多寫考古題,法條絕對是必背,考過的題

型不管如何最好都寫過,有寫有印象,就算不會至少還掰得出東西來。

 

 

Q:是否要補習?

就我自己在準備的這段時間,我認為還是要補習,不管是本科生或非本科

生,補習可以幫助考生更快掌握到考試的技巧,而且許多重點修法與時事可

以少花時間整理,要參加國考,必須要清楚「考試與念書完全不同」。當然

強者不用補習也可金榜題名,因自認非神人,還是多方依賴補習班的資訊及

講義。

 

Q:書籍?

  秉持著一本書主義,尤其在四等考試中把該書念熟念透就差不多了。我所用

的書都是以補習班所給的為主,只有少部分幾科會另外買書當課外讀物看,

如林東茂老師的刑法綜覽、王澤鑑的民法概要……其他就完全靠補習班的課

本及講義撐。因為也實在沒有太多時間去看太多資料,把自己的一套觀念建

立清楚就好,看太多反而容易搞混,也容易慌亂。

 

Q:念書地點?
  誠如前篇所述,在五個月的準備期間中,前三個半月都是在圖書館、補習班

自修室流連,考前一個半月則是跑到K書中心閉關苦讀,每日念書時間從一

日六小時慢慢到一日八~十小時。

 

Q:情緒控管?

  考前反而還好,腦中只想著念書念書,倒是考完後等放榜的這段時間才是折

磨的開始。建議不論是考前或考後,一旦有情緒問題,請暫時放下手邊的事,

出外走走、曬曬太陽,放空腦袋,累了就多休息,不要硬撐,硬撐的效果不

會好,不如好好整頓一下自己,如有需要也可求助專業,但最好還是靠自己

走過來。最重要的是,不時給自己加油打氣,要相信自己可以做到!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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