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得到部落格後台閒晃一下,從部落格連結中竟發現有一個網站無權轉載至少四篇文章,連高雄林官授權我轉載的文章也被他人無權轉載了,有趣的是該部落格的主人身分。

似乎是未來的司法同僚......

也因此讓我更為訝異,若是一般人不懂「轉載文章須得作者同意始可轉載」此等基本道理也就罷了,反正我也有點習慣了,以前寫的文章已不知被轉過幾百次,這種事已屢見不鮮了,但這次偏偏同是司法圈的人。

若說不懂這種基本常識也太說不過去了。

雖然只是小小的心得文,不是什麼曠世鉅作,但在法律給予的權利保證上皆為相同,隨便轉載他人的文章更不會因為對方是總統或法官就可免責。

更有趣的是,即使對方已將無權轉載的文章移除(不過似乎是只有隱藏起來而已......),仍沒有看見一句抱歉。

話說我們家大人,連過一個小馬路都會等紅綠燈,而這位同是未來的司法同僚卻不懂得轉載文章須知會作者。

無權轉載文章是一回事,又關我買包包何事?簡直是一種不當連結。



名牌是什麼?

我的流行與名牌就是自我喜歡。

更何況COACH根本不是什麼名牌,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,那是商人在台灣過分拉抬的形象塑造結果,在原產地美國也只是一般專櫃等級罷了。



人因夢想而偉大,有夢想是一件幸福的事。

日後我也希望能考上法官,並以此為努力,但這並不是我人生中的全部。

說穿了,這也只是另一種職業選擇。

這社會上需要各種不同職業的人,況且有在司法體系實際待過的人就知道,法官的工作可以說是錢少事多又辛苦的職業。

只能說,要以此為業者,除了要有承受壓力及忙碌的心理準備,尤其是外在的行為舉止更應謹慎小心。


謹言慎行是公務員的處事準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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