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聲明:以下僅是個人職業生涯的一點小經驗,歡迎各位先進、同事及有志於當個「書記工」的朋友們回應討論,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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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記官的職業生涯眉眉角角很多,難以一言道盡,想當初的小菜鳥,竟然也變成該科室的老資深,說來也不過三年時光,實在教人感慨萬千,說不定明年就要換科室,再次當個小菜鳥。

一旦進來這個職務,就要體悟到不僅有永遠學不完的事,還有始終煩你煩不完的當事人.......

 

以下正文開始:



1.案件是國家的,身體是自己的。


很多人都說「書記官很忙」,但是真的很忙嗎???

我現在要認真地在這裡回答:「很忙,忙到翻,尤其是紀錄科及執行處。」

至少在我待的法院及紀錄科來說,即便你的股案件再少,仍然每天有作不完的事情,永遠有事情可以做,只是急不急迫、你要不要做的問題。

光是每天的既定工作就有:打電話、回電話、接電話、整理新案、處理書狀、發公文、編頁、處理法官交辦事務等等。
至於開庭打字只是一小部份的工作,沒有證人的話反而輕鬆。

常常忙到沒時間上廁所是正常,大概上下午各跑一次,有時是忙到忘記,有時是忙到沒時間上,等到膀胱快爆了才匆匆去上廁所。

記得在我還是個小學習時,某股的法官曾經說了「案件是國家的,身體是自己的。」這麼一句話,始終讓我印象深刻,也深深認同。

但說真的,要做到不容易。

至於要不要常加班,就見仁見智囉!每個單位的習性不同、每個人的業務量也不同,公家機關的好處是原則上不會有人逼你加班,是否加班,完全視個人的業務量而定。

如果你是今日事今日畢的人,加班可能是需要的,但不是經常,也不是必須。

所以「是否加班」這個問題,請大家就不要再問了。


解決之道:加班不要賣肝,凡事適可而止。




2.有憑有單據,麻煩不上身


很多法官習慣不在卷宗或書狀上批示,或不寫審理單,而是喜歡直接口頭交辦,這樣最快,但也對書記官最沒有保障。
法官交辦的事項或所批示的東西不一定合乎當事人的期待,萬一有問題,當事人有異議時,你就是唯一的對外窗口,也是當事人砲轟的對象。

這時候的保命符就是法官的批示或審理單,有憑有據,責任歸屬清楚,只要不是形式上顯而易見的錯誤,基本上你也只是依法行政,還有個「依法令行為」可阻卻違法,刑事不會有問題,行政上最多也就申誡或警告。

有些急性子的法官,喜歡用口頭交辦事情,內部小事無所謂,但如果需要對外發公文,或是對其他單位發文查詢,最好還是請法官給個白紙黑字,以後才可能不會揹黑鍋。


解決之道:依法行政,請給單據。




3.什麼都要問,開口問就對


有疑問就要問,有不懂的更要問,不要很自以為是,自查自學自作。
即便問了直屬股長,股長不確定,還是請不嫌麻煩地問科長,畢竟一科裡最大的行政長官就是他。

問來問去,問最大的準沒錯。

最經典的就是有次對於案子的行政上有問題,問了幾位股長都不是很確定作法,當時科長也不在,只好先照股長說的「推測」作法處理,結果科長認為我做得不算好,我說:「我有問過股長了,但是股長好像也不是很清楚.....」然後科長迸出一句直到現在我想忘也忘不了的經典台詞:「問來問去,你就是沒有問到我啊!」

是的,後來我有問題,找科長問準沒錯,科長不在再找其他股長,反正最大的說了算,誰叫他是該科室最大的行政長官呢!

在公務單位混,要清楚明白自己的職等及地位,小嘍囉就是小嘍囉,認知自己的免洗身分,即便長官不給好臉色,開口問就對。


解決之道:有問題請找科長,謝謝。




4.有空勤練打,百益有一害


身為一個「書記工」,你的基本工作就是行政+紀錄。

總之記住一句話:「新鮮人靠學歷,書記官靠打字。」

打字快不快影響深遠,特別是審判業務的長官(即法官或檢座)、行政長官的觀感及業務分配。

何謂打字快?其實沒有快不快,只有快還要更快!

一般法院民事庭80字以上/分、刑庭120字以上/分才足以應付上場開庭的速度。

其實以我個人而言,我覺得即使80也是非常勉強,上庭打至少要120以上才會順手,開庭如戰場,講求的就是時間與效率,總不希望讓所有的人都等自己打字吧!壓力之大,恐怕只有體會過的人才會知道。

總之,書記官的價值大部分取決於打字,儘管開庭紀錄只是業務中的一小部份,打字快是優點,唯一的大缺點就是過於練習,非常容易肩頸酸痛及手腕疼痛等後遺症,尤其院檢所使用追音程式並不符合人體工學,因此大量打字時,長期姿勢不良就容易引發疼痛不適。

好好保護自己的手,職業生涯才會久。


解決之道:自備一個好的護腕才是王道!




<以下待續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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