雜念2(再次聲明:此篇是一言堂,廢死支持者請離開)


雖然一個很喜歡的刑法老師支持廢死,但我仍然贊成死刑。

或許我對人性比較消極,人性本賤,有些人就算再如何矯治教化,賤人就是賤人,死性不改,永遠隔離社 會、遠離人群最快速且最不浪費社會支援的方法就是剝奪其生命,讓其他蠢蠢欲動的人知道,當你準備剝奪他人的生命時,就要有同樣被他人剝奪生命的覺悟。

很多刑法學者認為天命神授,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去剝奪他人的生命,但這種說法未免也太一廂情願。

至少就目前以人所知的角度來看,生命是爸媽所賦予的,而要扯到生命的起源,有人能信誓旦旦的說是上帝/神明給的呢?

沒有人能肯定,又為什麼要把這樣的觀念強加於「權利」裡?


今天看到一個朋友寫了一句話,大意是請貫徹信仰理念的廢死聯盟以「認養代替撲殺」.......我不禁笑了。

我也贊成沒有人有權利去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,惟若有人去剝奪他人的生命時,這樣「任意」的權利為何反而會被保障?


或許我比較笨,想不通為什麼我要贊成廢死,大概我沒有那麼潮,並未往先進國家的想法跟進,也沒有悲天憫人的情懷,我只知道有些人是永遠無法被教化的特殊分子,當這種人去剝奪別人時,自然也可以被剝奪。


以上純粹個人觀點,勿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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