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月底,實務訓總算順利結束了!
現在則是正式辦事,等於正式走向試用期,待六個月後才會是正式的公務身分。
而且還要繳八百元給國家文官培訓所,只為了那張薄薄的證書......
(可是這個證書費用不是應該是由國家吸收嗎?為什麼連證書都要由我們自己出啊......囧)
七月是本院的院慶,因此一定會辦所謂的慶祝表演和活動,在六月底左右時會先行辦理各科室的才藝表演選拔,結果就被指派參加......
現在最擔心的就是怕上台後會怯場,更可怕的是有狀況沒人可救火>"<
況且是兩年前學的戲,現在真的都忘的差不多了......最好可以有人願意和我練對戲
一個人上去不僅乾,尤其是代表科室的表演,壓力又特別大,加上科長似乎很期待的樣子......
報完去年的稅了,由於去年三月中就離職,所以去年年終預扣的部分就可以辦理退稅。
這兩天把自己的頭髮和小白的毛都整頓整齊乾淨了,就只剩下柳丁的一頭亂毛X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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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~
XD
請問一下板主: 實務訓練已經結束, 為什麼還會有正式試用期, 而且還要再等六個月才有公務員資格呢??
誠如下方高雄114的答覆,請自行參照。
剛剛下班回到家,幾年前又剛好考過政風,就來代答一下囉,請各方大德指教 這問題至少涉及「公務人員任用法」四條法條 第9條第1項第1款 公務人員之任用,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:一、依法考試及格。 第10條第1項 各機關初任各職等人員,除法律別有規定外,應由分發機關就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正額錄取,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人員分發任用。 第12條第1項 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,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,應由分發機關分發各有關機關任用。 第20條第1項 初任各官等人員,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,應先予試用六個月,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。試用期滿成績及格,予以實授;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,予以解職。 ========簡答=========== 上榜只是「錄取」,接下來的「實務訓練結束」是「正式考試及格」,才能「先予試用六個月」而後「合格實授」,成為「正式公務人員」。 例外,曾經當過公務員且『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』
感謝同學的熱情解說^^
可以請問一下~ 錄事在工作崗位會不會容易被欺負呢? 因為錄事是裡面階級最小的! 流動量很大嗎? 待遇好嗎? 想要考錄事~ 想了解一下~ 明年不知道會不會在招考錄事! 以妳在裡面上班的經驗說說看嚕! 太多問題了~^^ 聽說書記官工作量很大很大!
就我所任職的單位,目前是沒有聽說。 不過在院裡只要是基層,其實都差不多,也不要有比人家高階的想法,彼此尊重才能與人和平相處。 此外,至於明年是否仍會招考的問題,還是要看該年度的缺額而定,但這幾年是仍有固定招考就是了,等明年的開缺出來就知道了,沒有人可以預測的準。
請問一下,試用期不合格予已解職 挖~ 有人因為這樣喪失資格麻@@ 或是在受訓期間,因為無法通過考試而喪失資格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目前是沒有聽說過,考試的部分雖然之前曾有人蠻危險的,但還是過了,至於試用期不合格.....我們今年的新人要到十月才算試用期滿,所以難以回答您的問題。